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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男跟B女原本是羨煞眾人的神鵰俠侶,豈料A男竟然在外面偷吃小三,且被B女逮個正著。
B女若要求小三簽署不要再與A男來往的「切結書」合法嗎?
一、判斷基準:是否合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
實務認為,自由之限制,以不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為限。
B女要求小三不要再介入AB的婚姻,合於善良風俗。小三若不守信用,就是破壞AB的婚姻,即有違善良風俗
故基本上這種切結書是沒問題的。
二、若約定傳一次曖昧簡訊罰100萬可以嗎?
若事後小三認為切結書的罰金太高太扯,小三得依民法第252條,
請求法院依客觀事實,小三社會經濟狀況及B女所受損害情形,減少罰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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