政府為因應台灣少子化之情形,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均有修正,修正後於111年1月18日開始施行,本文提出兩項修正重點:
1.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將「陪產假」更名為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,並由5日增為7日。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,「陪產檢」假應在配偶妊娠期間請假;而「陪產」假則須在配偶分娩當天及前後15日內請假;合計7日。
政府為因應台灣少子化之情形,性別工作平等法及就業保險法均有修正,修正後於111年1月18日開始施行,本文提出兩項修正重點:
1.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15條將「陪產假」更名為「陪產檢及陪產假」,並由5日增為7日。另依性別工作平等法施行細則第7條規定,「陪產檢」假應在配偶妊娠期間請假;而「陪產」假則須在配偶分娩當天及前後15日內請假;合計7日。
Q:某天A公司要小明走人,要求小明簽署「資遣同意書」,如果小明簽了會有效嗎?又簽了之後會產生什麼後果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