若某住戶拒繳管理費,在不影響住戶自由進出的情況下,管委會可以依照規約將該住戶的電梯卡消磁,參照「臺灣高等法院102年度上易字第216號判決」,重點如下:

一、管委會將住戶電梯卡消磁,僅影響住戶使用公共電梯之便利,尚無礙住戶通行之權利,並無違法。(刑事法院認為不構成刑法第304條第1項強制罪)

二、管委會是因該住戶未繳納管理費,而將其電梯卡消磁,禁止其使用公共設施,管委會非故意以背於善良風俗之方法,加損害於該住戶,不構成民法第184條第1項後段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ace23058 的頭像
    ace23058

    派特法律教室

    ace2305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