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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1項規定:「住戶不得任意棄置垃圾、排放各種污染物、惡臭物質或發生喧囂、振動及其他與此相類之行為。」但若某鄰居的寵物長期到處大小便,且該鄰居也置之不理,造成惡臭影響到其他住戶,該怎麼辦呢?

處理方式如下:

1.  建議在社區規約中明文規定,例如:「寵物便溺應清理乾淨」。如果該鄰居嚴重違反此規約,依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22規定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可促請其改善,3個月仍未改善者,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得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,訴請法院強制該住戶自社區遷離

2. 同時, 亦得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47條第2款,向主管機關檢舉縣市主管機關得處以3000元以上、15000元以下罰緩,並得令其限期改善,如果屆期不改善或不履行時,可以連續處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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