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
俗話說的好,千金難買好鄰居,如果搬到一個新的地方,發現鄰居的狗會不定時亂叫,又似乎未超過甚麼分貝管制標準,該如何處理呢?

一、如果所居住的地方有管委會,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第4項及第5項規定,應請管委會出面制止,如經制止而不遵從者,得報請直轄市、縣(市)主管機關處理(例如台北市建築管理處)

二、如所住地方無管委會者,依照《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》第11條規定,狗叫聲不具持續性且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,屬於「噪音」,故按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2條:「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,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下罰鍰:三、製造噪音或深夜喧嘩,妨害公眾安寧者。」受侵擾者得報警請警察依據上開條文對該鄰居處以罰鍰。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ace23058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